對于空殼公司,是沒有實際資金的公司,當公司得到當事人錢以后,可能會進行蒸發(fā),空殼公司是違法的,需要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那么,空殼公司的洗錢流程是什么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般情況下,先要成立皮包空殼公司,然后與當事人簽訂合同,得到資金后,將其用作其他用途,使其合法化。
空殼公司的法律界定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應達到法定資本*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 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 以在五年內繳足。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 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fā)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 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上市公司股本 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空殼公司”的法律界定涉及兩種行為:出資不實和抽逃出資。
出資不實的法律外延是股東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過程中,未能如數如期繳納現金出資或轉移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的產權,或者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
抽逃出資是指公司成立后,股東通過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及其他等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出資不實和抽逃出資的行為違反了公司制度中公司資本維持的原則,使公司空心化、空殼化,使公司喪失經營所需的經濟基礎,損害交易對方、債權人、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利益。并為股東實施逃債、詐騙等行為提供了的條件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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